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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
    呼吸系统用药
   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
    药品名称
    通用名称:氨酚伪麻美芬胶囊
    英文名称:Paracetamol,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Capsules
    汉语拼音:Anfenweimameifen Jiaonang
    成份
   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,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,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。 辅料为:聚维酮K30、羟丙纤维素、羧甲淀粉钠、硬脂酸镁。
    性状
  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。
    作用类别
   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    适应症
   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四肢酸痛、打喷嚏、流鼻涕、鼻塞、咳嗽、咽痛等症状。
    规格
    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,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与氢溴酸右美沙芬(以无水物计)15毫克。
    用法用量
    口服。成人,一次1~2粒,每6小时一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    不良反应
    1.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和食欲缺乏等,可自行恢复。
    2.偶见皮疹。有报道,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、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。
    3.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。
    禁忌
  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    注意事项
    1. 用药3-7天,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2.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    3.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
    4. 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甲状腺疾病、糖尿病、前列腺肥大、青光眼、抑郁症、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    5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    6. 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    7. 运动员慎用。
    8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    9.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    10. 过敏体质者慎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    1 1 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  12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  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14.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立即停药并咨
    询医生。
    15.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,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
    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建议对乙酰氨基
    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。
    16.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,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。
    药物相互作用
    1 . 与其他解热药同用,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    2.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、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、解痉药(如颠茄)、酚妥拉明、洋地黄苷类并用。
    3.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药理作用
  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形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。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,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,减轻鼻塞症状。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,具有止咳作用。
    贮藏
    遮光、密闭保存。
    包装
    铝塑包装,外套铝袋;(1 )每板10粒,每盒1板;(2)每板12粒,每盒1板;(3)每板12粒,每盒2板。
    有效期
    24个月
    执行标准
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-286(X-241)-95-2015Z
    批准文号
    国药准字H46020706
    说明书修订日期
    2020年10月10日
    上市许可持有人
    企业名称:海南ag旗舰厅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    注册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
    生产企业
    企业名称:海南ag旗舰厅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    生产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
    邮政编码:570100
    电话号码:0898-68689766
    传真号码:0898-66819512
   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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